

# 备案常用名词解释

- 【接入商】：指为您提供网络资源接入的服务商，即网络服务接入商。  

- 【域名注册商】：指您购买注册域名的服务商，新增域名的域名注册商须为工信部批复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。  

- 【域名】：口语或文档中常使用俗称：“域名”、“顶级域名”、“一级域名”，定义中为：二级域名。例如：miit.gov.cn 等。

  ***注：备案文档与备案系统中采用俗称。***

- 【二级域名】：口语或文档中常使用俗称：“二级域名”，定义中为：“三级域名”。例如：beian.miit.gov.cn 等。

  ***注：备案文档与备案系统中采用俗称。***

- 【域名后缀】：定义中为：“顶级域名”、“一级域名”，口语俗称：“域名后缀”，是指域名类型的符号。

  例如：.com；.cn；.net；.xyz；.公司；.中国；.bj.cn；.gov.cn；等，新增备案的域名须为工信部批复后缀（除北京地区），批复查询网站：http://domain.miit.gov.cn/ 。

- 【域名前缀】：指口语中顶级域名中除去域名后缀以外的自定义部分。例如：abc.cn的域名前缀为abc。

- 【首页地址】：网站首页地址须包含备案的域名，并且只能以www.开头，标准格式为：console.sigcalcloud.com 。

- 【域名实名认证】：2018年1月1日起申请备案时填写的主体名称、主体证件类型、主体证件号码须与域名注册人名称、域名注册人证件类型、域名注册人证件号码完全一致才可备案。  

- 【域名证书】：域名证书的是用来证明域名的所有权，域名注册人名称与域名实名认证名称须一致。证书需从域名注册商处下载。  

- 【IP地址】：SIGCALCLOUD账号下绑定我司云产品的内地IP地址，即域名备案成功后在我司使用的内地公网IP地址。

- 【前置审批】：拟从事金融、新闻，出版，药品和医疗器械，文化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服务，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，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，在履行备案手续时，还应向其住所所在省通信管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。  

- 【主体】：办理备案的个人或者单位，也称“主办者”。  

- 【主体名称】：办理备案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，也称“主办单位名称” 。

- 【主体负责人】：备案主体信息中的负责人；单位备案，大部分管局要求填写法人信息；个人备案必须为备案主体本人。  

- 【ICP负责人】：备案ICP信息中的负责人，是管理此网站/APP的主要负责人，单位备案必须为单位内员工，可填法人或单位内其他网站建设管理者；个人备案必须为备案主体本人。  

- 【授权书】：当ICP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时，需由主体负责人（即法人）授权一位ICP负责人所需要的文件。 

- 【主体备案号】：首次备案成功后，通信管理局会分配主体备案号给备案主体。一个主体只可存在唯一的主体备案号，若存在多个，需注销保留其中之一，方可再进行备案。常见格式如下：沪ICP备12345678号  

- 【网站备案号】：根据主体下网站备案通过的顺序依次添加序号，对应区分主体下不同的网站。常见格式如下：沪ICP备12345678号-1，沪ICP备12345678号-2  
